臨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

臨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申請時間
每季度第一個月1至15號的工作日報名申請
申請條件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 , 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申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2)《認定工傷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3)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患職業病的職工 , 應當提供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存在精神障礙的應當提供有效的精神病診斷證明及相關治療材料;
4)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手術或燒傷工傷職工提交傷情穩定后受傷部位5寸彩色照片;
6)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應當提交相關材料:
1)用人單位委托代理人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近親屬代表工傷職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 , 應當提交有效近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
申請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請
工傷職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均可提出書面申請 。
1)市直有關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處勞動能力鑒定科申請;
2)各縣區職工到本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
第二步:審核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勞動能力鑒定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告知補正時限 。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補正 , 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撤回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
第三步:出具告知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者經補正后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出具《勞動能力鑒定材料收訖告知書》
【臨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指南 臨沂市勞動能力鑒定】注意: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計算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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