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 別再因為錢傷害感情了
雖然離婚是我們每一個人都不想要遇見的事情,但是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我們卻不得不去面對,可是離婚的時候很多的夫妻卻因為財產的分配問題鬧的不可開交,甚至是反目成仇 。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離婚婚后財產怎么分配,一起來看看吧!
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
【離婚后財產怎么分配 別再因為錢傷害感情了】《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 ,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
在我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所確定的夫妻財產制中,確立了夫妻共同財產法定制度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制度 。根據我國夫妻財產制度的內容,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由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兩部分組成 。
離婚后怎么重新分割財產?
離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3.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 。
離婚后債務如何承擔?
除了共同財產的分割外,離婚時最為棘手的問題之一便是債務的承擔了 。那么,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
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或規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承擔 。
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按上述方法處理僅限于下列二種情況:一是離婚形式必須是協議離婚或法院調解離婚,法院判決離婚除外;二是對某一共同債務由誰償還作了明確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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