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電工經常帶電作業?

為什么電工經常帶電作業?
縮小過長停電對用戶用電和供電企業損失負荷影響 。帶電作業是對電氣設備和設施進行不停電作業 。尤其是高壓電帶電作業,可減少停電時間和停電范圍,因此有效地提供了配電網供電可靠性 。
帶電作業起初是在配電線路,隨后才是輸電線路,最后才發展到變電站 。由此可見,帶電作業等級由低到高,先是配電線路到高壓配電線路,再超高壓線路及特高壓線路 。
帶電作業要確保作業安全,不僅是作業人員沒有觸電危險,還讓作業人員沒有不舒適感 。這樣的話,經過人體的電流不得高于人體感知水平電流1mA,其次人體的體表場強不得超過感知水平250KV/m,最后就是作業人員要與帶電體的距離要在規定范圍 。
電對于每個人都怕,畢竟是電老虎 。在有些情況下不得停電 。例如10KV配電網是供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直接面向用戶的電力基礎 。有用電量大、負荷密集度高、點多面廣等特點 。為了縮小長時間停電對用戶及供電企業損失負荷影響,不得不帶電作業 。這也是由于經濟飛速發展及我們生活水平不斷提供,對電的需求也越來越大,而且對電能質量要求越來越高 。如此以來,保證不間斷供電成為供電企業為用電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的重要指標 。【為什么電工經常帶電作業?】

為什么電工經常帶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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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電作業一般規定
(1)帶電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 。凡參加帶電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工藝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才能參加帶電作業 。
(2)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必須經過批準 。帶電作業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具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熟悉帶電作業現場和作業工具,對某些不熟悉的帶電作業現場,能組織現場查勘,作出判斷和確定作業方法及應采取的措施 。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經廠(局)領導批準,工作負責人可經工區領導批準 。
(3)帶電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監護人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監護人不得直接操作 。監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點 。復雜的或高桿塔上的作業應增設塔上監護人 。
(4)應用帶電作業新項目和新工具時,必須經過科學試驗和領導批準 。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須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出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廠(局)主管生產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使用 。
(5)帶電作業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 。如遇雷、雨、雪、霧等天氣,不得進行帶電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 。
雷電時,直擊雷和感應雷都會產生雷電過電壓,該過電壓可能使設備絕緣和帶電作業工具遭到破壞,給作業人員人身安全帶來嚴重危險;雨、霧天氣,絕緣工具長時間在霹天中會受潮,使絕緣強度明顯下降;高溫天氣時,作業人員在桿塔、導線上工作時間過長會中暑;嚴寒風雪天氣,導線弛度減小,應力增加,此時作業會加大導線荷載,甚至發生導線斷線;當風力大于5級時,空中作業人員會出現較大的側向受力,工作穩定度差,給作業造成困難,監護能見度差,易引起事故 。
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惡劣天氣下進行帶電作業時,應組織有關人員充分討論,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廠(局)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
(6)帶電作業必須經調度同意批準 。帶電作業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之前,應與調度聯系,得到調度的同意后方可進行,工作結束后應向調度匯報 。
(7)帶電作業時應停用重合閘 。帶電作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1)中性點有效接地(直接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 。
2)中性點非有效接地(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系統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 。
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 。
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
(8)帶電作業過程中設備突然停電不得強送電 。如果在帶電作業過程中設備突然停電,則作業人員仍視設備為帶電設備 。此時,應對工器具和自身安全措施進行檢查,以防出現意外過電壓,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度聯系,調度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前不得強送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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