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評莆田刑案:暴力不該被鼓勵

10月10日 , 福建莆田市平海鎮上林村村民歐金中行兇致鄰居一家五口2死3傷 , 之后攜帶兇器出逃 。案件甫一爆出 , 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
“鄰里挾恨”、“舊房翻新起糾紛”等情節 , 行兇者歐金中全家無家可歸、5年間曾多次求助、之前曾跳海救小孩等相關信息 , 都為此事的輿論熱度加了“杠桿” , 也讓輿情變得異常復雜 。不少人生出“哀其不幸 , 悲其不法”之感 , 將此事塞入“底層互害”或“弱者反抗”的敘事框架下 。無論真相如何 , 一個基本共識是 , 暴力不該被鼓勵 , 更不該被贊美 。尤其是5名受害者中還包括10歲兒童 , 這更逾越了“禍不及童孺”的底線 。輿論審視與評判這起悲劇時 , 不宜用“合理化同態復仇”的邏輯將其輕描淡寫成“快意恩仇” , 將事情納入法治軌道內解決 , 當是社會共識 。

央視網評莆田刑案:暴力不該被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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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莆田警方“不存在涉黑涉惡情況”的回應否認了歐金中求助帖中的“村霸”描述 , 但事發地秀嶼區政府對當事兩方的土地問題爭議予以了證實;該村村主任也表示 , 村委會在雙方中間多次調解 , 可見效甚微 。從多方交叉印證的信息可知 , 沖突是因蓋房子問題而起 , 之后久拖難決 。
此刻 , 許多細節尚未厘清 , 我們不宜臆斷先行 。人們同情“被欺負者”可以理解 , 但這份同情不宜延展為對暴力的認可 。
有兩點常識有必要重申:第一 , 即便是私力救濟 , 也不該訴諸暴力 , 暴力本身的非正當性不能被罔顧;第二 , 判斷是非好壞的前提 , 是真相悉數浮出 。
與“山東辱母殺人案”和“昆山龍哥被反殺案”類似 , 大多數人反應強烈 , 指向的并不是贊同暴力 , 而是希望案件得到兼顧情理法、經得起時間檢視的公平公正處理 , 讓所有不法行為都能得到法律一體適用的公正評判 , 而不是只看到“果”沒看到“因” 。它投射的 , 更多的是公眾內心深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巨大期許 。這種期許應該得到及時的回應 。
不止如此 , 有關方面還應盡快行動 , 及時回應那些未竟之問:歐金中此前網帖反映的多次反映訴求無果情況是否屬實?這里面是否存在基層干部不作為的情況?村委會的多次調解是否充分顧慮了歐金中“有房子可住”的基本訴求 , 進而盡早著力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 , 不一定就會導向基層不作為的結論 , 惡性事件經常有其突發因素 , 但那些合理追問當被正視和直面 。
事實上 , 查清悲劇之“果”背后的現實之“因” , 弄清來龍去脈與殺人動機 , 也能在依法懲治暴力之外 , 追求更深層次的求解 , 繼而盡可能地避免“下一起” 。
不管人家城里有沒有房 , 有多少房 , 都不能成為阻止人家建房的理由 。既然人家建房子手續齊全 , 那就說明合理合規 , 作為鄰居 , 就不說幫忙了 , 為了自己的私利 , 聯合其他鄰居 , 讓人家六年都無法蓋房 , 這對于生活在村里的人來說心里會多難受?
【央視網評莆田刑案:暴力不該被鼓勵】 一村人生活在一起 , 抬頭不見低頭見 , 蓋不上房就抬不起頭 。
沖冠一怒為蓋房 。雖然極端 , 但如果當時 , 他經過各個渠道反應 , 村里 , 鄉里 , 能幫他解決了蓋房問題 , 如果阻止了死者一家能退一步 , 讓人家居有屋 , 何必家破人亡?
他不該走此極端去殺人 , 暴力也不該被鼓勵 , 更不該被贊美 。但不知他人苦 , 莫勸他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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