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指的是什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可因補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銷而無效 。其效力由當事人自主確定 。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
推薦閱讀
- 協議不能辭職是否合法
- 合同協議解除有什么條件
- 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賠償多少
- 合同的特殊成立要件有哪些
-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 哪些情況下可以行使合同撤銷權
- 離婚協議書怎樣具有效力
- 非全日制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嗎
- 簽了無效的勞動合同怎么辦
- 關于合同法第73條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