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實習生能簽嗎
【勞動合同實習生能簽嗎】
勞動合同實習生不能簽,也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 。所謂“實習期”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正式錄用前的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試用期應屆畢業生的雙向考察 。這時,試用期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且起始時間為用工之日 。因而應適用試用期的有關規定,即《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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