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被隔離時期算作曠工嗎

【因疫情被隔離時期算作曠工嗎】
1、不算 。
2、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 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后 , 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 不能以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 。
3、在隔離期間 , 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 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 , 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 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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