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續

在國內結的婚,遇到夫妻一方又跟別人在國外結婚的情況,那么涉外婚姻離婚手續該怎么辦理?
可以先收集對方在國外結婚的證據,證據收集完畢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起訴對方構成重婚罪,同時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離婚并辦理涉外婚姻離婚手續 。
(1)如果選擇起訴對方構成重婚罪:需要先收集證據 。如果對方在國外是登記結婚,您可以到國外查詢對方的婚姻登記情況,拿到對方的結婚證或是相關婚姻效力證明后,經國外公證認證手續,到國內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以立案偵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過向法院自訴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如果對方在國外并未登記結婚,只是以夫妻關系同居,此種情況證據收集較為復雜,您可以收集對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證人證言,照片,錄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寫下的保證書、懺悔書等材料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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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選擇起訴對方離婚: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項證據,因重婚屬于法定的婚姻過錯,所以您可以要求對方對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以彌補您的損失 。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涉外婚姻需要什么手續】另外離婚律師特別提示:起訴重婚罪與起訴離婚并不是相悖的事情,兩者可以并行 。如果先選擇起訴重婚罪的話,即使最后撤訴,也可以選擇提起離婚訴訟 。提起重婚罪訴訟時,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書》、《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所得材料都能夠作為起訴離婚時證明對方構成重婚這一婚姻過錯的有利證據 。如果先選擇起訴離婚的話,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訴時效內,都可以提起針對對方的重婚罪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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