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再結婚不帶離婚證能辦嗎

【離婚再結婚不帶離婚證能辦嗎】
男女雙方在辦理離婚后 , 若需要再次辦理結婚的 , 則需要向民政局出具離婚證或者由法院開具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離婚證明書 , 只有出具了證書或證明 , 才能再次辦理結婚 , 否則不能辦理再結婚 。除此之外 , 在辦理結婚時 , 還需要攜帶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等相關的資料證明 。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的規定 , 辦理離婚再結婚的內地居民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三類材料才能辦理再結婚的登記 , 具體包括: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再婚的一方還需攜帶離婚證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離婚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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