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嗎
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
在物業管理合同中,約定在業主欠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可以以停水停電為懲罰手段,在合同法上屬于設他合同條款,依法理,這種條款應征得權利人的同意,否則,為無效條款,業主反而可以追究物業管理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法律依據】
【物業公司有權利給業主斷水斷電嗎】《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的,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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