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存在《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情形的 ,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 , 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 按上述標準雙倍補償 。其他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 , 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47條 ,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 ,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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