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嗎
撤訴,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訴的行為 。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 。
撤訴后可以再起訴,原告撤訴或者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
【原告撤訴后能否再起訴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 。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 。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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