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交給誰
【管轄權異議交給誰】管轄權異議交一審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 。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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