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上干活受傷算工傷嗎

【建筑工地上干活受傷算工傷嗎】
一般來講如果工人是由工程公司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 雙方成立勞動關系(有些情況下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 但工人是處于受工程公司管理、指導對象、按月或按周領取薪水的也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 不論其受傷是不是因為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沒帶安全帶、頭盔等原因造成的 , 都成立工傷 , 工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全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處理程序是先進行工傷認定 , 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 如果單位不配合還需先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程序 , 還不能解決則再進行法院訴訟程序 。
如果工人只是被聘請完成一定勞務或按工作量計算報酬 , 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 一般成立勞務關系 , 此時工人受傷的責任人通常為雇主或其他造成其傷害的侵權人 , 如果工人對自己的受傷有過錯的 , 也需自己承擔部分責任;此時的賠償是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計算而來 。此類糾紛協商不成的 , 直接到法院進行訴訟便可解決 。
因此分清受傷的性質 , 找準責任人 , 明確賠償標準是處理此類糾紛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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