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扣構成什么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來往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 違反國家的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各種回扣5000元以上的 , 構成受賄罪 。企業、公司及其他單位的非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名義收受回扣的5000元以上的,構成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385條
【拿回扣構成什么罪】【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 , 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 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一百六十三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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