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辯護人的范圍是什么


可以作為辯護人的主體范圍有:
【刑訴法辯護人的范圍是什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 , 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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