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可以先申領失業補助金再領失業保險金嗎?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1: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廣州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因此 , 在上述期限內如失業保險金期滿且未就業的,可繼續申領失業補助金 。

失業補助金申領條件2:
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廣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

當次失業符合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則證明當次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因此無法在領取失業補助金后領取失業保險金 。

失業補助金待遇標準
1、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轉入年限,下同),失業補助金標準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50%發放 。其中,待遇所屬期屬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發放 ,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發放 。
2、在廣州市累計參加失業保險繳費不滿1年的 , 按廣州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5%發放 。其中 , 待遇所屬期屬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發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發放 。
【廣州可以先申領失業補助金再領失業保險金嗎?】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