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租房外地人員續租怎么辦理 東莞公租房外地人員續租怎么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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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公租房外地人員續租怎么辦理?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應當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向工作所在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交續租申請 。鎮街(園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準予續租并簽訂合同 。

續租辦理材料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申請續租 , 除填寫《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續租申請表》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喪偶的需提供相關證明)、居住證(僅外來務工人員提供);【東莞公租房外地人員續租怎么辦理 東莞公租房外地人員續租怎么辦理流程】

2、家庭自有房產(土地)申報表(僅原籍為東莞市的提供);
3、申請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收入情況材料;
4、申請人及配偶勞動合同,申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的,可提交所屬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在本市納稅證明代替勞動合同;申請人屬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可由用人單位出具工作證明代替勞動合同;

5、殘疾人家庭需提交持證人員的殘疾證;
6、軍人家庭需提交軍人證明(現役軍人提供現役軍人證;退役軍人提供退伍軍人證;殘疾軍人提供殘疾軍人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現役軍人家屬提供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武裝部出具的相關證明);
7、其他相關說明材料 。
以上規定的各類申請材料,應當提交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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