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低保申請核算家庭收入時有哪些情況會扣減
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就業產生的必要成本,按照務工地兩個月最低工資標準核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時予以扣減 。
家庭成員雖然有勞動能力,但確需照護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成員而實際未就業的 , 應據實認定其收入 。生活不能自理的評估一般依據自主吃飯、自主穿衣、 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和自主洗澡6項指標中有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可以視為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 。
【哈爾濱低保申請核算家庭收入時有哪些情況會扣減】
對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殘、因病、因學等增加的剛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具體按以下扣減:
(一)因殘支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身體殘疾購置的輔助器具 , 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按照個人移動輔具最高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實際購買價格)、假肢類最高10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實際購買價格)、助聽器類最高3000元(不足3000元的按實際購買價格)、助視器類最高3000元(不足3000元的按實際購買價格),予以扣減 。
(二)因病支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疾病治療在醫療機構發生的由個人承擔的自付和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不含按規定已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等),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按照實際金額予以扣減 。
(三)因學支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就讀于國內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茖W校(含高職)的,每學年最高按照8000元(不足8000元的按實際學費)扣減因學支出;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每學年按實際繳納的學費予以扣減;就讀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參照當地公辦同類型同專業學費標準予以扣減 。
(四)因遭遇突發性災難支出 。共向生活的家庭成員因遭遇突發性災難在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扣除各類保險理賠,以及其他理賠、補償和補助后由個人承擔的自付和自費部分的醫療費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內按照實際金額予以扣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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