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期釋義是怎樣的 追訴期指的是什么

追訴期釋義是怎樣的 追訴期指的是什么


【追訴期釋義是怎樣的 追訴期指的是什么】追訴期是指,在法定期限內可以追究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如果超越追訴期限則不能對其處罰,也就是指按照刑法規定,追究犯罪行為或侵權行為的有效期限 。但是,在追訴期內已經立案或追逃的除外,即使已經過了追訴期仍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劃分標準是犯罪行為量刑輕重 , 主要規定如下: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經過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 , 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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