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 這就是不孝順子女應承擔的責任
【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后果 這就是不孝順子女應承擔的責任】自古就有很多不孝順的人,他們往往都沒有好結果,如今這個時代也是,贍養父母是我們做兒女的責任,但如果你要是不承擔這個責任,那么這就是你應該得到的責任 。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指成年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 。
贍養扶助的義務主體,一般是成年子女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子女必須要履行的法定義務,也是每一個成年人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10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
這種義務是無期限的,只要父母需要贍養扶助,子女就應繼續履行這一義務 。并且不能以放棄繼承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
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該條是遺棄罪的具體規定 。
1、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對被贍養人盡到贍養的義務,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顧,解決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對于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
2、根據婚姻法第15條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補償贍養費的權利,要求子女盡到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得拒絕履行 。
3、不僅不贍養父母,還虐待父母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虐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且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致使對方受重傷甚至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這種對父母的虐待不僅僅是精神上的對于父母的壓迫摧殘和咒罵等,大多的是身體上的虐待 。
包括故意讓父母挨饑受凍、肆意打罵父母和限制父母的人身自由等等,有能力而不贍養父母的,使得父母挨餓,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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