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責任)

25歲的趙某在鄭州出租屋內洗澡時,因熱水器漏電不幸身亡 。事故發生后,趙某家屬把房東告上法庭,索賠100多萬 。根據調查,趙某租住房屋熱水器確實存在漏電問題,房東對趙某死亡負有責任 。而由于事發前幾天,曾有合租租客明確告知趙某,熱水器存在漏電現象,趙某也表示不會使用,并將情況告訴同住的女友,然而幾天后卻在再次使用時發生意外 。法院認為,趙某作為成年人,在明知隱患存在的情況下,沒有告知房東進行維修,也未自己進行維修,對于事故趙某也存在過錯 。最終,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責任,房東賠償趙某家屬43萬余元 。

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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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小趙才25歲,正是大好年華剛剛開始,他父母白發人送黑發人,屬實是一出人間悲劇 。失去兒子,以后無人陪伴,無人養老,索賠100萬并不多 。
可是,房東也很冤枉啊!已經告知租客熱水器有漏電,洗澡會有巨大危險,小趙也承諾不會用,但最后還是慘劇發生了 。房東出租個房子,為了碎銀幾兩,最后還要賠付一大筆錢 。并且,這個房子以后也成為兇宅了,賣也好,租也好,但是賠本買賣了 。
感覺對雙方而言,都是得不償失的事啊!
如果房東配備好的電器,會避免慘劇 。如果,租客不怕麻煩,不省點出去洗澡的錢,也不會白白送命 。
【租客洗澡觸電身亡房東被判賠43萬(法院判決雙方各承擔50%責任)】但是沒有如果,真的是人身安全無小事,怎么小心都不為過,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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